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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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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4-12
【实施日期】 2006-04-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市政〔2006〕1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近年来,我市各级各关部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动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相关制度,深入开展对涉农收费的专项治理,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督查力度,农民负担明显减轻,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明显减少。但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地方变换方式、变换渠道向农民乱收费的问题有所抬头;有的地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任务繁重,向农民集资、摊派的现象有所增多;有的地方执行政策走样,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深化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要性、长期性的认识。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但是目前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同志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产生了麻痹思想,认为农业税取消后,农民的负担没有了,对农民负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的了解和积极的应对,对广大农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种种困难估计不足,对可能发生的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事件和行为放松了警惕,因此,工作力度有所放松,农民负担有所反弹,农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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