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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六年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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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06〕72号
【发布日期】 2006-04-12
【实施日期】 2006-04-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六年工作意见》的通知
曲政办发〔2006〕72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六年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曲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六年工作意见
 

  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曲政办发(2005)176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经市政府授权,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综合管理全市国有资产的职能机构。为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构,理顺职责权限关系,落实资产经营责任,切实抓好国有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的监督管理,调整和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尽快建立起新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基本框架,现提出2006年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意见:
  一、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
  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三中全会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主要是坚持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坚持在国家所有的前提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权利、义务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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