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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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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绍兴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06〕65号
【发布日期】 2006-04-12
【实施日期】 2006-04-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绍政办发〔2006〕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期间,我市保险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保费收入从2000年的8.89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24.77亿元,增长近两倍,五年共承保各类风险金额13741亿元,支付各类灾害和意外事故赔款20.71亿元,充分发挥了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等重要功能,起到了促进改革、发展经济、稳定社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市保险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还不相适应,2005年我市的保险深度只有1.72%,保险密度570元,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我市的保费收入在全省的排名,产险为第五位、寿险为第七位。保险业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但也说明保险在绍兴发展潜力很大。为促进全市保险业加快发展,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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