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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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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06]50号
【发布日期】 2006-04-12
【实施日期】 2006-04-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紧急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6]50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第三次省长办公会议和3月25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16号文件要求和国家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紧急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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