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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函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余府办字[2006]49号
【发布日期】 2006-04-13
【实施日期】 2006-04-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函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四月十三日


新余市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分类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工作机构
2.4专家组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3.2应急处置
3.3恢复与重建
3.4信息发布
4应急保障
4.1人力资源
4.2财力保障
4.3物资保障
4.4医疗卫生保障
4.5交通运输保障
4.6治安维护
4.7人员防护
4.8通信保障
4.9科技支撑
4.10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4.11社会动员保障
4.12信息保障
4.13法制保障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5.3责任与奖惩
6附则
6.1预案管理
7附件
7.1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恐怖袭击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恐怖袭击事件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恐怖袭击事件的危害,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我市境内的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建设和谐平安社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江西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新余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的恐怖袭击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市甚至全省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和社会危害的事件。主要包括:
  ⑴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或者攻击生产、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
  ⑵利用核爆炸、大规模核辐射进行袭击或者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
  ⑶利用爆炸手段,大规模袭击党政军机关、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共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航空器的。
  ⑷大规模攻击国家或民生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
  ⑸大规模袭击外籍人员寓所等重要、敏感涉外场所的。
  ⑹袭击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或劫持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⑺劫持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⑻其他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
  劫持民用航空器的恐怖事件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制定的有关处置劫机事件预案进行处置。
  恐怖袭击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国务院制定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恐怖袭击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市大规模恐怖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较重恐怖袭击事件的应对工作。特别严重、严重恐怖袭击事件由省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我市予以协助配合。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恐怖袭击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因恐怖袭击事件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⑵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有效机制。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由市、县(区)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市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市较重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工作;县(区)分别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一般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工作。
  ⑶预防为主,常务不懈。把预防作为反恐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建立和不断完善各项应急机制和保障措施,做好应急恐怖袭击事件的人员、装备、技术和物资等储备工作,加强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加强对党政首脑机关、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国家重点工程、重要基础设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防范和保卫工作,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和演练。加大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⑷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依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统一的信息系统,建立恐怖应急的共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明确不同类型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权限,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充分依靠和发挥军队、武警部队和预备役民兵在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
  ⑸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建立恐怖袭击事件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控制事态,尽快查清事件真相,缉捕或歼灭并依法从重从快惩治制造恐怖事件或企图制造恐怖袭击事件的恐怖分子,摧毁恐怖组织,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新余市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与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合署办公),作为全市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市应急委员会的指令,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较重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预案和种类专业应急预案,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建议等。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也应相应成立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
  2.1.2市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新余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武警支队支队长、市公安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外宣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侨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财政局、省电信公司新余分公司、市卫生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建设局、赣西供电公司、市水利局、市监局、新余海关、人行新余支行、南昌铁路局新余火车站、市政府法制办、新余军分区、市武警支队等相关部门、单位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这些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各成员单位在应急指挥部中分别承担如下职责:
  ⑴市委办公室:做好以市委或市委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的审核工作;;协调处置涉及国家安全和有重大影响的恐怖事件的有关工作。
  ⑵市委宣传部:把握对内、对外新闻舆论导向,减小恐怖事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⑶市委政法委:协调我市政法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决定的有关工作。
  ⑷市委外宣办:搜集国外特别是西文主流媒体对我应急处置工作决策、方针的重要反映;负责我市应急处置工作对外宣传的监督把关,撰写我市对恐怖事件和敏感问题的对外宣传口径。
  ⑸市政府办公室:做好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的审核工作;参与协调处置涉及国家安全和有重大影响的恐怖事件。
  ⑹市外事侨务办:负责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处理我市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涉外事项。
  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我市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工作和加强反恐怖重要设施、技术装备的立项和投资安排。
  ⑻市公安局:制定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方针和政策的具体实施措施;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⑼市国家安全局:组织、开展对恐怖活动情况的搜集、整理、评估、核实工作,分析、研究反恐怖关争的形势,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性、预警性情报信息。
  ⑽市财政局:负责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⑾省电信公司新余分公司:协助担负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工作的通信保障组织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询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利用通信网络从事恐怖活动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封堵境内外互联网散布的不利于我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负责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援工作的通信保障组织工作。
  ⑿市卫生局:为我市应急处置和紧急求援提供公共卫生及医疗保障;组织协调药监、医药部门提供药品保障。
  ⒀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恐怖犯罪涉案嫌疑人依法进行审判。
  ⒁市人民检察院:对恐怖犯罪涉案嫌疑人进行起诉。
  ⒂市建设局: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城市水源地、供水、供热、供气、紧急避难场所等公共设施的安全与防范工作;参与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程抢险和有关保障等工作。
  ⒃赣西供电公司:担负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我市电力设施的安全维护和抢险,确保电力供给等工作。
  ⒄市水利局:负责协助处置对我市水利设施和江河湖泊、水库及其它地表、地下水源的恐怖袭击事件,保障全市水利设施、设备、水源的安全。
  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我市矿井、人防设施等地下工程的抢险救护工作。
  ⒆新余海关:落实有关监管与防范措施;对有关入境物品严格管理和控制。
  ⒇人行新余支行:通过监控措施及时发现不正常的资金流向,防范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我市进行非法洗钱活动,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准确信息,冻结恐怖组织在我市的资金流动,维护金融安全。
  (21)南昌铁路局新余火车站:参与处置在本站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涉及铁路运输安全的恐怖事件,为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和紧急救援工作提供铁路运输保障。
  (22)市政府法制办:提供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法律保障。
  (23)新余军分区:搜集、整理境内外恐怖活动的情报信息,为有关部门打击恐怖活动提供决策性、预警性情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及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并报经省军区批准,派遣和协调驻新余部队配合公安、武警处置恐怖事件和紧急救援工作。
  (24)市武警支队:严密组织重要目标警戒,防止恐怖活动对重要目标的侵害;组织驻余武警部队参与处置暴力恐怖事件和紧急救援工作。
  较大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特殊的恐怖袭击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和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供建议等。
  2.2办事机构
  市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与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以下简称市反恐办),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反恐处工作组组长担任。其职责是:
  ⑴执行市应急指挥部决定,负责全市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⑵及时掌握、分析重要情报信息并向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联动中心和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处事意见,为市应急指挥部拟定决策意见。
  ⑶建立全市恐怖袭击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应急指挥机制和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⑷负责指导现场指挥部开展具体工作,组织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⑸联系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⑹组织、指导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与演练。
  ⑺组织开展恐怖袭击事件的预防和宣传教育。
  ⑻组织、推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技术手段、专用装备及救援设备的运用工作。
  ⑼承担组织编制、评估、修订市政府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各类专业预案的具体工作等。
  ⑽市应急指挥部(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3工作机构
  在市公安局设立新余市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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