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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认建认养城市绿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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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珠府办〔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3-13
【实施日期】 2006-04-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认建认养城市绿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认建认养城市绿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城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珠海市认建认养城市绿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依靠社会力量,推进园林绿地建设,巩固发展园林绿化成果,增强公众园林绿化及环保意识,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绿地认建认养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以自愿为原则,通过一定程序,负责一定面积或数量的城市公共绿地的建设、养护或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而进行的捐款、捐助等公益性行为。
  第三条 本市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绿地认建认养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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