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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211工程”建设高校学费收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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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鲁价费发[2006]84号
【发布日期】 2006-04-13
【实施日期】 2006-04-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我省“211工程”建设高校学费收费问题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有关高校:
  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重点院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211工程”建设高校学费收费标准的上浮幅度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211工程”建设高校学费收费标准的上浮幅度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的每生每学年上浮200元调整为:理工农学、医学、艺术学专业最高上浮700元,体育、外语专业上浮幅度不变,仍为最高上浮200元,其他专业最高上浮600元。热门专业可在以上各相应专业学费基础上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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