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发[200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四月十三日 泰安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为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按照以人为本、与民同心,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整体策划、协同推进的总体要求,在巩固近年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已有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广泛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并实现向长效管理的转变,着力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乡环境,促进城市现代化、环境生态化,推进城乡建设协同发展,确保全市城乡环境面貌有更大的改观。 二、整治活动范围 整治活动范围:泰安市市区、新泰市市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