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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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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呼政办发〔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04-13
【实施日期】 2006-04-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政办发〔2006〕4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现将《〈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实施方案为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美化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管理工作,增强各责任单位的责任意识,把我市建设成为高度文明、整洁有序、优美舒适的和谐城市,根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迎接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大庆为契机,以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服务大众为目标,以理顺市、区、街道办事处三级管理体制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为突破口,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为我市的经济腾飞,提升首府城市形象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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