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意见 为加快实施我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修订稿)》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源头控制和替代消耗臭氧层物质为主要方法,通过政府引导,构建相关的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政策和技术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我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修订稿)》和《中国Halon/CFCs/CTC生产加速淘汰计划》的有关要求,我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的具体目标是: 1.从2007年7月1日起,完全停止全氯氟烃的生产和消费; 2.从2007年7月1日起,完全停止哈龙的生产和消费(特殊用途除外,如现有的哈龙灭火器等); 3.从2010年1月1日起,完全停止四氯化碳的生产和消费; 4.从2015年1月1日起,完全停止甲基氯仿的生产和消费。 (三)工作原则。 由于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和技术性较强。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