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我省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6年我省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努力开创纠风工作的新局面。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认真执行从2006年秋季开始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的政策。严格控制代办服务收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费”。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三限”或收取“赞助费”。进一步实行阳光招生工程,学校招生情况(包括普通高中择校生比例)、收费标准等要提前向社会公开,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以及收费情况要报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与招生挂钩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从今年起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的学校进行整顿和规范,着重解决公办中小学以改制为名或以民办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