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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大力推进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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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06]68号
【发布日期】 2006-04-13
【实施日期】 2006-04-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大力推进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要求,进一步做好机关资源节约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28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建设节约型机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要意义,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开展资源节约,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政府机关深入开展资源节约工作,是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政府机关带头开展资源节约活动,不仅可以减少公共财政支出,促进资源节约和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而且对全社会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将产生积极示范带头作用。全市各级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性、必要性,带头厉行节约,发挥表率作用,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通过科学决策、加强管理、技术进步和宣传教育等措施,优化政府机构资源配置,降低行政开支,引导资源消费方式的改变,带动全社会做好节约资源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政府机关为目标,完善政策、健全体制、强化管理、创新机制、抓好示范、加大宣传,扎扎实实推进政府机关节约资源工作,为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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