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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发改委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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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厅发[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4-13
【实施日期】 2006-04-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发改委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4月13日
 
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我省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重要性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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