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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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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字〔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4-13
【实施日期】 2006-04-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字〔2006〕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发挥人大和政协监督作用,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办理、负总责,同时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并安排专人具体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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