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广东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关于对新农村住宅设计竞赛初评获奖方案进行修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13
【实施日期】 2006-04-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关于对新农村住宅设计竞赛初评获奖方案进行修改的通知

 

 

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局,佛山、汕头、河源、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潮州市建设局,省属有关设计单位:

  新农村住宅设计竞赛方案评审,已经各方面专家初步评选出获奖方案,并研究了对方案的修改意见,拟定将修改后最终认定的方案汇编成《广东省新农村住宅设计图集》,印发全省农村,供农民在建房中选择参考。为确保提高方案的质量,做好竞赛活动的奖励表彰,现请各市通知并督促初评获奖方案的设计单位,按照评审意见对原方案认真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统一的内容和格式重新上报方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初评获奖方案及修改意见,修改后重新上报方案的内容与格式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各初评获奖方案,均应按照初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统一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方案编排。

  三、修改后的方案,请务必于4月18日前报至省勘察设计协会。其中,驻广州地区单位派人直接报送,其他地区单位以电子邮件网上报送(省勘察设计协会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6号省重工设计院8楼;联系人:肖建鸣,电话:83133578;电子邮箱:qq0119@188.com,cs_eclipse@163.com)。

  四、对没有按修改意见进行方案修改,没用按统一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方案编排,以及没用在规定的时间前上报方案的,取消该方案最终获奖资格。

  五、本通知同时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发布,请及时通知有关设计单位登录查阅。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