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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支付监管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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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劳社明电〔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04-13
【实施日期】 2006-04-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支付监管的紧急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遏制医疗保险欺诈行为,防范医疗保险基金风险,是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近日,一些新闻媒体相继报道了外省定点医疗机构及我省蚌埠市传染病医院采取“挂床住院”等违反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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