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煤矿建立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6〕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 煤炭产业作为我省的支柱产业,所提供的税费已成为全省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了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煤炭企业纳税行为,堵塞税费漏洞,增加财政收入,控制煤矿超能力生产,促进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省人民政府决定依托全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网络在全省煤矿建立煤炭产量监控系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煤炭产量监控系统是指在全省各类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