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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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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州府发[2006]30号
【发布日期】 2006-04-13
【实施日期】 2006-04-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安排意见
州府发[2006]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变传统的土地利用模式,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和国家、省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称“规划”)修编精神,结合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对规划修编的客观要求 ,现就我州开展规划修编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规划修编的重要意义
  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必须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规划是深化改革和严格土地管理的重大举措,是关系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的大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修编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规划修编工作,真正使规划成为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
  二、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是: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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