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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淮河流域和南水北调东线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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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扬府发〔2006〕66号
【发布日期】 2006-04-13
【实施日期】 2006-04-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淮河流域和南水北调东线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我市地处淮河流域下游和南水北调东线的源头地区,做好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对于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五”期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执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和南水北调东线治污规划,着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江苏省淮河流域暨南水北调东线地区扬州市治污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但是目前我市水污染防治还存在增加氨氮指数考核水质达标率还不高、部分治污工程建设进展不快、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多、结构性污染比较突出、治污任务艰巨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淮河流域和南水北调东线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我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我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富民强市、实现“两个率先”目标,贯彻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综合治理、依法防治的方针,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注重用改革的方法解决制约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问题,用系统科学的办法综合整治水环境,重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运用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确保实现各阶段治污目标,努力改善流域水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2006年我市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目标:在“十五”完成68.2%重要治污工程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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