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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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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6〕147号
【发布日期】 2006-04-13
【实施日期】 2006-04-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7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物流企业可申请统一纳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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