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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胜县委、武胜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市级卫生县城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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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政府  中共武胜县委  
【发文字号】 武委发[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4-13
【实施日期】 2006-04-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武胜县委、武胜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市级卫生县城的决定
武委发[2006]16号


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美化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竞争力,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创建市级卫生县城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根据《广安市卫生县城标准》的要求,特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创建卫生县城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市民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是提升城市对外形象的直观载体,是创建城市精品优化投资环境的迫切需要,是把武胜推进发展快车道的巨大动力,是以实际行动改善城市卫生环境的工作平台。各级各部门必须深化对创建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把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思想与行动统一到创卫工作上来,为武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明确责任,突出重点
  2006年10月底前,县城争创市级卫生县城,各中心场镇争创市级卫生场镇,其它各乡镇争创县级卫生场镇。
  (一)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居(村)委会要设立健康教育专栏,并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和相关资料的制发、收集、归档工作;旅游、卫生部门要指导旅游景点、宾馆、旅店设立创卫宣传栏。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大众传媒加强对广大市民的健康教育宣传,并对创卫活动进行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教育局要认真抓好中小学健康教育工作。县爱卫办要根据全国爱卫会等中央六部委《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制定我县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在全县公共场所设置禁烟标志;开展无吸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工商、城管部门要确保城区内无烟草广告。
  (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部门要搞好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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