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6〕2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