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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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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分府发[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4-13
【实施日期】 2006-04-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分宜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理顺县、乡两级财政分配关系,充分调动乡镇培植财源、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根据现行乡镇财政体制的执行情况、国家对工商税收和农业税收政策的调整和乡镇经济发展实情,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对乡镇实行“划分收入范围,核定支出基数,超收分成奖励”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主攻工业、抓好农业、发展服务业”的战略思路,落实税收政策,创新征管体制,严格税收征管,充分调动乡镇积极性,壮大财政实力,增强乡镇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做大做强乡镇经济,保证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基层稳定,实现县乡两级全面协调发展。
  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的基本原则
  (一)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在合理确定乡镇政府事权的前提下制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因地制宜地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效率与发展机制,调动乡镇政府增收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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