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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物业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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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酒政发〔2006〕36号
【发布日期】 2006-04-13
【实施日期】 2006-04-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物业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酒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工作,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推动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甘肃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全市物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城市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是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产物。我市实施住房制度改革以来,物业管理工作得到了较快发展。2005年,全市物业企业已发展到24家,从业人员达到800余人,物业管理面积310万平方米,已成为我市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制度建设滞后,市场化程度低,市场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物业管理企业数量少,档次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物业管理专业人才缺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覆盖面低,物业服务的消费意识不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不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管机制不完善;物业管理与街道社区建设管理相互脱节,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物业矛盾突出,各类纠纷时有发生,影响了我市城市形象和社会稳定。

  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广大市民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城市管理的需要,对于加快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扩大社会就业;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促进物业的保值、增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加强物业管理工作作为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城市品牌、营造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把物业管理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物业工作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以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创建和谐酒泉、改善城市面貌和城市人居环境为出发点,以增强物业管理行业活力为中心,以规范管理、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重点,紧密结合我市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实际,加快体制创新,转变政府职能,完善配套制度,强化行政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大力培育物业管理消费需求,提高业主参与意识,逐步建立业主自治管理与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体制,促进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发展目标。2006年,全市新增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5户,全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分别达到50%以上,通过组织开展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创建评选活动,年内树立5个物业管理典型示范小区,总结经验,全市推广,实现物业工作有新的突破。到“十一五”末,全市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新建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覆盖面达到100%。初步建立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组织机构健全、综合素质较强的物业管理队伍,形成一套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竞争有序的物业管理机制。

  3、基本原则。物业工作要坚持业主与企业双向选择、企业公平竞争的原则;坚持依法监管,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专业化管理与业主自我管理相结合,行业管理与街道社区管理相结合,行政监管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努力拓宽物业管理领域,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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