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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乡镇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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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办〔2006〕36号
【发布日期】 2006-04-13
【实施日期】 2006-04-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乡镇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乡镇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建立乡镇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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