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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京珠高速公路(漯河段)扩宽工程征地拆迁补偿问题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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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漯政〔2006〕38号
【发布日期】
2006-04-14
【实施日期】
2006-04-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京珠高速公路(漯河段)扩宽工程征地拆迁补偿问题的通知
漯政〔2006〕38号
临颍县、郾城区、召陵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意见》(豫政(2001)16号)的有关规定,本着依法补偿,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结合我市高速公路建设征用土地的实际情况,参照漯平高速公路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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