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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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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办发〔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4-14
【实施日期】 2006-04-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政办发〔2006〕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6年4月14日
 
  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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