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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制定的“十一五”期间我市慈善类民间组织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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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 [2006] 47号 
【发布日期】 2006-04-14
【实施日期】 2006-04-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制定的“十一五”期间我市慈善类民间组织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制定的《“十一五”期间我市慈善类民间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十一五”期间我市慈善类民间组织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促进慈善类民间组织发展的通知》(民函(2005)679号),充分发挥慈善类民间组织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开创我市慈善事业新局面,现就“十一五”期间我市慈善类民间组织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政府支持、运作规范、社会参与、民间实施的慈善类民间组织培育发展机制,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为促进城市文明和社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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