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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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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公通[2006]86号
【发布日期】 2006-04-14
【实施日期】 2006-04-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教育厅直管中专校:
  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是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的一项战略任务,是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工程,是确保校园安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建设平安江苏的一项重要内容。近两年来,我省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到位,经常化、制度化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此,各级教育、公安消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抓消防安全教育就是维护学校稳定、促进教学科研有序进行、对学生健康成长负责的意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扎实深入地推进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确保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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