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省外入滇建筑业及监理企业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州、市建设局(建委): 鉴于省外入滇施工企业多次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为进一步规范省外入滇建筑业企业的市场行为,落实安全、质量监督措施,强化建设工程安全及质量监管,保证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及质量,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维护省外入滇建筑业企业的合法权益,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省外入滇建筑业及监理企业管理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对省外入滇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和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省外入滇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省外入滇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在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和中标项目实施前,必须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滇备案及项目所在地的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备案。 二、备案要求如下: (一)省外施工企业入滇备案 1.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省外施工企业实行入滇备案管理。省外施工企业到云南省开展业务前须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提供下列资料: (1)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介绍信; (5)施工企业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