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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06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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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葫政办发〔2006〕30号
【发布日期】 2006-04-14
【实施日期】 2006-04-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06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2006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春季防火工作作为当前工作重点,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春防工作,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二00六年四月十四日

 

葫芦岛市2006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

 

  进入春季以来,我市的火灾形势十分严峻,第一季度我市共发生火灾495起,死亡2人,受灾26户,烧毁建筑面积387平方米,火灾直接经济损失52990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起数下降15%,死亡人数上升100%,直接经济损失上升155%;特别是3月25日葫芦岛市宏达物资有限公司沙河营液化气站液化气槽车发生火灾,消防官兵奋战四天四夜将大火扑灭,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2000元。为做好春季和“五一”期间防火工作,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大力推动创建“平安葫芦岛”城市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公安部“基层基础建设暨火灾隐患总结部署和春季防火工作会议”和公安部消防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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