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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定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县(市、区)和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函〔2006〕48号
【发布日期】 2006-04-14
【实施日期】 2006-04-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定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县(市、区)和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 《河北省关于评选认定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县 (市、区)的办法》和 《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现认定藁城市等20个县 (市、区)为河北省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县 (市、区)、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30家企业为河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 (名单附后),有效期自2006年5月至2008年5月。冀政函 (2004)54号文件公布的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同时废止。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发 (2006)1号文件 精神,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进一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把我省建成农产品加工强省、出口大省。首批认定的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县 (市、区)要率先发展,以项目建设为重点,形成有特色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对周边地区形成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努力成为区域经济发展中心。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促其上项目快发展。凡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在我省独资或控股50%以上的企业,生产经营规模达到我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标准的,均享受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政策。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要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科技、产品和市场开发能力,尽快做大做强,带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附:
河北省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县(市、区)名单

藁城市 鹿泉市 栾城县
涿鹿县 张北县平泉县 兴隆县
抚宁县
唐山市丰润区 乐亭县 玉田县
大厂回族自治县
定州市
肃宁县 青县
枣强县
隆尧县 宁晋县
大名县 魏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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