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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14
【实施日期】 2006-04-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建设局,省属有关施工企业:
  省政府办公厅于2005年11月21日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97号),为认真贯彻《云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和解决我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逐步建立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现就有关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是建立防止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全省建设领域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是维护建设领域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需要,是规范施工企业用工行为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需要,是建立防止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的需要。通过建立防止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
  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账户开设程序及时间
  按照《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款专户”。结合我省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账户开设
  除专业承包三级、劳务分包、特种专业承包企业外,施工企业执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开户介绍信(格式见附件2),到企业工商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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