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公文公开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滨政办发〔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4-14
【实施日期】 2006-04-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依法、及时、准确公布政府公文是政务公开的需要。政府公文具有很强的严肃性、权威性、指导性和完整性,其拟制、审核、签发、发布有一整套严密、系统的流程。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办理以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各种公文,并承担着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的各项工作。近年来,绝大多数部门能够按照《滨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保密法》的各项要求,模范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有力保证了市政府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近期发现我市某些单位在没有得到市政府办公室允许的情况下,随意将市政府文件以红头形式或原文公布到互联网、论坛、宣传栏和内部刊物上,损害了政府公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的甚至违背《保密法》规定,将一些不宜公开的会议纪要等政府内部决策部署类公文随意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