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成都卷烟厂等50户企业2005年度成都工业企业五十强称号的决定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4-14
【实施日期】
2006-04-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成都卷烟厂等50户企业2005年度成都工业企业五十强称号的决定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5年,我市工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项目年的各项部署要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切实加快重大产业化项目建设,努力培育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全市工业经济呈现健康、稳定、全面发展的良好势头,涌现出了一批综合实力强、经济效益好、社会贡献大,对成都工业和全市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的企业。为了进一步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造就一批有影响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