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核定内江高速公路客运中心站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川价函〔2006〕82号 内江市物价局,交通局: 你局内价(2006)1号《关于内江高速公路客运中心站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四川省物价局、交通厅川价工(2004)279号文件规定,现核定内江高速公路客运中心站收费项目、标准如下(详见附表)。此规定从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2006年4月14日 附件:内江高速公路客运中心站收费项目、费率标准表 ┌────────────────┬──────────┬──────────────────────────────────┐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及费率 │ 备 注 │ ├─────┬──────────┼──────────┼──────────────────────────────────┤ │车辆站务收│ 客运代理费 │ 9% │ 按客运运费计收 │ │ 费 ├──────────┼──────────┼──────────────────────────────────┤ │ │ 客车发班费 │ 5% │不再收取客运代理费。如欲采取按定额收费,按规定计算后报当地物价、交通│ │ │ │ │ 管理部门备案 │ │ ├──────────┼──────────┼──────────────────────────────────┤ │ │ 行包运输代理费 │ 8.5% │ 或按客车发班费率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