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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整顿和对无线电发射设备实行年审年检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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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发〔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4-14
【实施日期】 2006-04-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线电频率台(站)整顿和对无线电发射设备实行年审年检的通告

 

  近年来,不少单位和个人不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乱占频率,擅自建立无线电台(站)或通信网络,擅自购置、销售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核准的劣质、非法产品,严重地扰乱了空中电波秩序,致使机场和铁路运输、电力调度、广播电视、公众通信及重要机关等通信系统相继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扰。为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确保合法无线电台(站)安全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无线电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开展电波秩序整顿和对无线电发射设备实行年审年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关于无线电频率台(站)整顿

  (一)整顿对象及范围

  长沙市辖区内所有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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