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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兰州市天然气加气站经营权暨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发【2006】33号
【发布日期】 2006-04-14
【实施日期】 2006-04-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兰州市天然气加气站经营权暨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暂行办法的通知
兰政发【2006】33号


各有关单位:
  由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提请政府审定的《兰州市天然气加气站经营权暨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4月6日市政府第5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全文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兰州市天然气加气站经营权暨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暂行办法

  为了加快推进“123清洁能源计划”的实施,市政府决定将近期五年的13座天然气加气站进行公开出让。现根据《兰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兰州市加油(气)站2005—2010年发展规划》和《兰州市推广燃气汽车系统工程暂行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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