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定2005年度吉林名牌农产品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函[2006]51号
【发布日期】 2006-04-14
【实施日期】 2006-04-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定2005年度吉林名牌农产品的决定
吉政函[2006]5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实施名牌发展战略,不断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农业行业标准化水平,拉动产品及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升吉林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省政府决定授予吉林省万昌米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大志禽业有限公司、吉林祥裕食品有限公司、长春市英俊速冻食品有限公司、通化天露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等55户企业生产的59个产品为2005年度“吉林名牌农产品”,有效期为2006年1月—2009年1月。
  希望被认定为“吉林名牌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再接再厉,努力创新,锐意进取,不断加强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品牌意识,充分发挥品牌效应,为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更快更好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