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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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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2006〕8号
【发布日期】 2006-04-14
【实施日期】 2006-04-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意见

 为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工作标准〉的通知》(豫办(2005)1号)和《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关于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办(2005)14号),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财政投入体制
  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属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法规的出台,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来源和需求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提供稳定的财力支持。只有稳定经费来源,加强经费管理,保证支出重点,才能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才能为顺利实现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
  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定标准,实行财政分级负担,足额预算,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障体系。各级财政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府机关经费、离退休经费、计划生育事业费、基本建设经费按规定标准分别纳入财政预算,按月均衡拨付,投入到位。“十一五”期间的人口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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