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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城区省一级重点中学保送生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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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甬教基〔2006〕116号
【发布日期】 2006-04-14
【实施日期】 2006-04-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城区省一级重点中学保送生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海曙、江东、江北区教育局,有关学校(单位):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初、高中学校的办学积极性,选拔和培养优秀学生,引导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06)9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2006年城区省一级重点中学保送生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效实中学、宁波中学、宁波二中保送生招生事项
  (一)保送生推荐范围:城区直属初中,海曙、江东、江北三区所辖初中。
  (二)保送生推荐名额:按效实中学、宁波中学、宁波二中三校计划招生数(每班40人)的40%左右计,总额以初中毕业生中考报名数(不含择校生)为依据,确定各校保送生推荐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三)保送生推荐条件:被推荐学生必须为非择校生(根据甬教基(2000)144号文件规定),且在城区初中和市三区所辖初中就读,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2A2P及以上,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或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2.初中阶段连续两年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在学雷锋、拾金不昧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而被学校嘉奖并有荣誉证书者;
  3.学习刻苦努力,文化课成绩优秀,名列全年级前茅的学生;
  4.在初中阶段获得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体育、艺术、科技、劳技、计算机等项目竞赛的一、二等奖者;
  5.在科学研究、创造发明及其它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者。
  (四)推荐、志愿填报办法
  1.凡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必须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后,由班主任会同任课教师,在听取所在班班委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或校行政会议)讨论,确定推荐给各校的学生名单;
  2.学校在上报前必须将被推荐各校的学生名单及基本情况在校内张榜公示三天,接受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3.5月15日之前,学校上报《宁波市城区2006年普高保送生推荐表》(附件2)、《宁波市城区2006年普高保送生(校内保送生)推荐汇总表》(附件4)及推荐生本人1寸照1张(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市教育局中招办会同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一律退回,不足名额不再后补;
  4.推荐生在填写《宁波市城区2006年普高保送生推荐表》时,必须填报好志愿。志愿填报由学校组织进行,初中学校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考生意愿,帮助学生选择填报志愿。推荐生可选择填报效实中学、宁波中学和宁波二中三所学校中的一所学校,兼报无效。但各初中学校填报同一所重点中学的学生数不能超过该所重点中学分配给该初中学校的名额。推荐生填写志愿必须规范、慎重,涂改作废。各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填报志愿,不能强迫命令或包办代替。
  (五)录取办法
  1.推荐保送生须参加6月11日-12日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先划定一条参考分数线。
  2.被确认的推荐保送生,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所被保送的学校。
  3.推荐保送生在被所保送的学校录取时可有低于参考分数10分(含10分)区间的保送优惠。超过10分区间,保送优惠无效。
  4.保送生实行提前录取,即推荐保送生首先按其填写的保送志愿录取。
  5.招生学校在录取推荐保送生名额不足时,其剩余名额列入该校招生计划。
  6.录取名单经市中招办审批后,由招生学校发录取通知书。

  二、关于宁波万里国际学校、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保送生招生事项
  (一)保送生推荐范围:校内初中毕业学生。
  (二)保送生推荐名额:宁波万里国际学校、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校内各保送40名学生。
  (三)保送条件:参照效实中学、宁波中学、宁波二中的保送生的推荐条件。
  (四)保送办法:
  1.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必须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后,由班主任会同任课教师,在听取所在班班委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或校行政会议)讨论,确定保送生名单;
  2.学校在上报前必须将被推荐各校的学生名单及基本情况在校内张榜公示三天,接受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3.填写《2006年宁波市城区部分普高校内保送生推荐表》和《2006年宁波市城区普高保送生(校内保送生)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4),由学校统一汇总后连同校内保送条件在5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逾期不再受理。
  4.校内保送生可免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直升本校高中,但须组织几次规范性考试,学校依据学生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择优推荐;
  5.校内保送生名单经市中招办审核后,由所在学校向保送生发录取通知书。

  三、关于做好保送生推荐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省一级重点中学保送生推荐是我市高中段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高中段招生考试与招生工作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各校务必高度重视,要将有关政策及时、准确地传达到广大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和推荐工作。
  (二)各校要根据条件择优推荐,保证把优秀的毕业生推荐为保送招生对象。要依照自下而上的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在上报名单前必须进行校内公示。
  (三)要杜绝不正之风,对在推荐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追究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有关学生的推荐资格。
  (四)各校推荐工作一定要坚持学生自愿、家长同意,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留(劝)学生。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  附件:
1.2006年宁中、效实、二中保送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 单位 │  报名数  │  宁中  │ 二中 │ 效实 │  推荐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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