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桂林市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公安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厅、交通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关于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06)4号)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行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桂林”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契机,以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为切入点,创建平安畅通县区为载体,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努力促进人、车、路、环境协调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目标任务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促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使辖区十二县、五城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 具体目标是:建立完善县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交通安全执法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严重交通堵塞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违法载客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基本杜绝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非法拼装、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公路治安秩序良好,建立完善打防控一体化的公路治安管理体系,处置公路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提高,公路治安、刑事案件下降,群众出行安全感增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工作进一步深入,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由高发到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杜绝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