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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职业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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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发 [2006] 37号 
【发布日期】 2006-04-14
【实施日期】 2006-04-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职业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全面改善劳动力素质结构,促进就业,现就大力实施职业素质提升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职业素质提升的重要意义。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市劳动力职业素质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技能人才队伍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我市技能人才总量不足、分布不合理等问题凸显,已不能满足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实施职业素质提升工程是加快我市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调整、提高企业竞争力、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的迫切需要,对于振兴老工业基地、推进“一个中心、四个基地”建设、提高就业质量和城市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人才兴市、人才兴业高度,充分认识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实施职业素质提升工程。
  二、确立实施职业素质提升工程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以改善劳动者素质结构为出发点,以提高就业质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加大政府投入,统筹社会资源,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通过学校教育、企业培训、个人提高等方式,加快培养一批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以及高新技术产业急需的知识技能型人才。以发展中、高等职业培训为重点,带动各级技能人才梯次发展,力争用5年时间培养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急需的中、高级技能人才20万人,使初中高技能人才结构由现在的6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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