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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发[2006]30号
【发布日期】 2006-04-14
【实施日期】 2006-04-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  《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以下简称《通知》)批准我省“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1404万立方米。为了严格执行我省“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力度。
  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是《森林法》确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严格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关键手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力度,制定完善方案,强化培训指导,保证资金投入。要建立健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真正把执行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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