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小餐馆和公共场所“五小店”卫生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保障我市爱国卫生运动顺利开展,预防和控制传染性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本市城区中小餐馆和公共场所“五小店”(即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卫生进行专项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行动实行以块为主,各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卫生、工商、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执法、公安等部门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