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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鲁农科教字[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4-14
【实施日期】 2006-04-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分支检验检疫局:
  为有效应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山东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制定了《山东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已经省政府审定同意,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00六年四月十四日

 
山东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概念界定和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决策机构
  2.2 咨询机构
  2.3 执行机构
  3.防控措施
  3.1 实验室控制措施
  3.2 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控制措施
  3.3 进口、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控制措施
  4.监测、报告、级别认定和信息发布
  4.1 监测
  4.2 报告
  4.3 级别认定
  4.4 信息发布
  5.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应急解除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调查总结
  7.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2 应急队伍保障
  7.3 经费保障
  7.4 技术保障
  7.5 监督检查
  7.6 责任与奖惩
  8.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信息呈报格式
  8.3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活动的管理,构建预防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落实安全控制措施,有效应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保障人类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农办发[2005]8号)的规定。
  1.3 概念界定和适用范围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在山东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经营和进口等相关活动中,突然发生环境安全和食用安全事件,潜在的风险或安全隐患转化为现实危害,威胁环境安全、人体健康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
  重大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具有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生物灾害。
  一般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对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一定威胁,具有转移性和破坏性的生物灾害。
  当发生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环境危害和人员伤害需要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更多相关部门配合与援助时,启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监控、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科学防范”的方针,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和早发现、早报告、快反应、严处置的工作原则,建立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安全突发事件,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突发事件发生的区域、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果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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