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曲政办发〔2006〕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曲靖市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进一步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国务院和省制定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正是针对农村义务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一举措,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我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准确地把握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内容,切实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顺利实施。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为了加强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曲靖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玉雪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李建军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吉祥 市教育局局长 陆应权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 展宏斌 市发改委主任 马宝功 市委统战部部长、市民宗委 主任 杨光寿 市监察局局长 吕寒松 市民政局局长 董云昌 市人事局局长 王富民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司宪年 市建设局局长 宁伯浩 市审计局局长 冯学志 市扶贫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主 任:张吉祥 市教育局局长 副主任:姚庭忠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