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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6]23号
【发布日期】 2006-04-14
【实施日期】 2006-04-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市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2006年市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围绕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按照实施“十一五”规划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6年工作总体部署和任务要求,突出重点,确保质 量,为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
  根据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部署,遵循以下原则安排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确保重点项目,兼顾其他方面需要。将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实际工作急需、与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最直接、最密切的立法项目以及为奥运创造良好法制环境的立法项目作为重点,同时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需求。
  (二)提高立法质量,适当安排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凡列入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需要具备一定的实践基础、实施条件和工作基础。要加强立法基础调研工作,把握立法的条件和时机,确保立法质量。
  (三)立、改、废工作并举。在起草新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同时,对于一些已经与上位法不一致或不能适应实际需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修订或废止。
  二、主要任务
  市政府2006年立法工作计划共安排立法项目55项,主要是:年内计划完成项目29项,其中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9项,制定政府规章20项;地方性法规预备项目4项;安排调研项目22项,其中地方性法规项目6项、政府规章项目16项。内容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公共安全管理。为规范燃气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保护,规范供、用气行为,明确监管责任和措施,完成燃气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完善出租房屋的安全和治安管理制度,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修订实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细则。为加强公共场所生产安全管理,制定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二)坚持可持续发展,加强资源能源管理。按照本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格控制矿产开发,加大对盗采行为的执法力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订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进一步推动节能工作,明确节能激励、奖惩机制和措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制定节能监察办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要求,修订实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办法。完善自备井防护管理和监测保护措施,制定自备井管理办法。
  (三)加强城市管理。为治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顽症,完善执法措施和手段,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为体现中央对北京城市功能的总体定位,保证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城市规划条例。加强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修订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为贯彻实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制定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居住小区配套服务公共设施建设标准,改善社区居委会办公条件,制定居住建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管理办法,并相应修订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管理若干规定。
  (四)规范市场主体,调节市场行为,完善市场监管。为加强农业、林业种子管理,完成实施种子法办法草案起草工作。推进本市政府投资体制改革与管理,制定政府投融资管理办法。规范企业标准的制定程序、备案要求和监管措施,提高企业、社会标准化水平,制定标准化管理办法。规范本市“一日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首都社会事业发展。根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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