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厦门市文明委办公室关于加强特殊气味食品管理的通告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厦环法[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4-15
【实施日期】 2006-04-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厦门市文明委办公室关于加强特殊气味食品管理的通告


  为改善全市的生活环境,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维护良好的城市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