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诺水河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县府各部门: 《通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通江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突发性环境事故造成的危害,快速、科学地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减轻事故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及危害,确保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通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通江县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三)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及其他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1)发生3人以下死亡;(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事件的;(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 (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二、组织指挥与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全县环境保护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见附件)。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管理、指挥县内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防治工作。 (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处理全县内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全县环境保护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职责:定期听取有 |